挖贝网3月7日,额尔敦(835538)近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基本情况如下: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内蒙古额尔敦羊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号】

收到日期:2024年3月6日

生效日期:2024年3月4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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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违法违规事实:

1、2016年-2022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商品,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的情况,且在2016年-2021年年报中也未进行披露,各年涉及金额分别为32,411,290.31元、60,841,158.94元、95,095,558.55元、131,099,489.90元、152,916,795.30元、211,833,331.60元、165,397,312.65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0.39%、55.87%、75.01%、97.08%、99.97%、124.28%、91.40%。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三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190号)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22年,孙公司锡林郭勒盟额尔敦食品有限公司为内蒙古额尔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动产抵押担保,担保金额30,000,000元。2023年,孙公司锡林郭勒盟额尔敦食品有限公司、阿巴嘎旗额尔敦食品有限公司为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沁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4,500,000元。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212号)第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挖贝网资料显示,额尔敦是一家立足内蒙古草原,专业从事牛羊屠宰、相关食品生产加工、品牌连锁销售的现代化食品产业链运营服务商,公司依托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大草原得天独厚的畜牧业自然优势,逐步建立形成集加工、流通、销售于一体的“额尔敦”品牌全程可追溯管理、绿色、安全、健康的大型现代化、信息化肉食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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