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立案受理通知,该通知指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裁决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4691.9455万元。
据了解,辉丰股份的主要业务为生物农资、农资电商、石化仓储供应链及项目投资。2023年12月14日晚,辉丰股份(002496.SZ)发布了关于农一网业绩承诺进展的公告。公告称,2020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并承诺,在“安道麦辉丰上海”股权交割后的三年内(2021年-2023年),由农一网和其产生业务平均年度毛利润至少应达到人民币860万元,而按2023年目前数据测算,该项业务毛利仅为360.17万元,与规定基准860万元相差499.83万元。按照当时的约定,公司预计向安道尔支付6497.79万元。
梳理公告发现,此次业绩承诺要追溯到2020年。当年,辉丰股份欲拟将母公司的化学农药产品、化学农药中间体产品和制剂产品的开发、生产、制剂加工、销售和市场营销业务51%的控制权出售给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但是用于生物激活素的噻苯隆系列产品、微生物系列药肥产品及联苯菊酯原药业务除外。
根据当时公告,此次交易的具体方式为,辉丰股份拟将母公司的原药业务和制剂生产业务所需的全部资产等置入其100%持股的科利农(后更名为“安道麦辉丰江苏”),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科利农51%股权;拟将制剂销售业务(包含新疆辉丰100%股权)置入其100%持股的上海迪拜(后更名为“安道麦辉丰上海”),向安道麦转让重组后的上海迪拜51%股权。
转让完成后,上述两家公司分别由辉丰股份和安道尔股份持股49%和51%。上述交易作价共计9.74亿元,其中,安道麦辉丰江苏的股权转让价款6.63亿元,上海迪拜的股权转让价款3.106亿元。2021年6月,该交易支付已全部完成。
但在交易的同时,辉丰股份在此承诺,在紧接交割后的三年期间内,上海迪拜(也即安道麦辉丰上海)与农一网合作后,该部分业务的平均年度毛利润(“农一网业务毛利润”)至少应达到人民币860万元,并且双方同意,如果农一网业务毛利润未能达到农一网业务基准,则辉丰股份应当向安道麦进行价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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