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批复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方案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11,540,705股股份、向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发行111,540,705股股份、向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4,786,823股股份、向重庆商社慧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829,937股股份、向重庆商社慧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60,643股股份吸收合并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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