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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房地产产业链条长、涉及面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去年以来,各地因城施策优化房地产调控,落实保交楼、降低房贷利率等一系列举措,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持续抓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系统谋划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大高品质住房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完善“市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重点是最后一句话,“改革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着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商品房基础性制度主要包括: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城乡建设和管理制度、财税金融制度、住房保障制度、交易和权属登记制度、物业管理制度、房地产税收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纠纷处理机制等等。改革这些基础性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从高流转、高收益的模式向开发运营服务一体化的常态化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从单纯的增量开发时代,向增量与存量并举、出租与销售并举的模式转变;从高负债向房企资产负债表相对平衡、股债多元化的模式转变;市场与保障双轨制并行;土地供应多元化及成本决定的转变;房住不炒的战略落实和回归居住服务本位化。

国常会会议精神为房企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也为房企持续发展准备了政策基础。当然,房地产企业优胜劣汰也是必然的,该破产的破产,该融资的融资,阵痛之后,必然是一片光明。也正基于此,优质房企仍然具备着良好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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