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向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飞利信(SZ300287)$)及其高层领导杨振华、曹忻军发出监管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重大会计报告不规范问题。这一行动是基于北京证监局的决定,涉及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的不准确披露和2018年至2020年对某基金投资的错误列报。

深交所详细指出,飞利信科技在处理上海同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三家检测场受托经营业务相关合同义务时,未正确核算、列报和披露,违背了多项《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公司也未能正确列报和披露对北京飞利信泽渊基金管理中心的投资,尤其是在2018年和2020年的报表中存在明显错误。这些问题导致公司的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多项规定。

深交所在函中要求飞利信科技及其相关当事人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强调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会成员必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此举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性的严格要求,意在加强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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