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体现针对性。要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真正做到监管"长牙带刺”“钢牙铁齿”。对业绩“变脸”、财务“洗澡”、异常换所等有可疑迹象的公司,盯住不放,决不手软。要更好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童反舞弊职能,提高内部人举报的奖励金额等。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证券市场“看门人”打瞌睡,甚至为虎作伥等行为“零容忍”,给中介机构戴上"紧箍咒”。
此外,还要重视有效性。在国际市场上,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及其毁灭性后果具有很强的警示作用。要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这好像就是针对鹏博士说的,异常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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