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

(三)强化年度报告进展披露


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具体情况;上一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应当说明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仍未消除的应当说明具体情况;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会计师事务所在前述事项上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向本所报告并出具专项说明文件,说明具体分歧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说明公司上一年度非无保留意见消除情况(如有)、是否存在可能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形及其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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