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中国(HK|03900)$  

我于2023年4月份在青岛市李沧区绿城桂语朝阳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在购买过程中发现绿城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了《青岛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销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价格、计价单位、相关收费以及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第九条: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在购房过程中本人表明其向社会公布的购买价格时销售人员表示没有这个价格;后续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与其营销总监薛强沟通中,薛强狡辩表示售楼处公示的价目表中的价格仅为备案价并不是实际销售价格。

2、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在销售环节中,销售人员虚报价格(公示价格约为283万,销售报价319万,参与领导特惠-10万元,9折购房等……),故意提高房价再打折,造假象坑骗消费者。这是一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3、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在买卖合同交易制定中许诺给业主价值1.9万元的封窗。后期安装后广大业主发现施工质量差、与标价不符的情况,客服经理直接嚣张的表示这只是赠品、业主也并没有实际交钱、能用就行完全无视广大业主的合理诉求。

援引段永平的思考:正直和诚信,这是所有伟大企业的共性,也是出问题企业的最大“漏斗”。视违法违规、践踏消费者权益为儿戏,很明显绿城已经算不上什么伟大的企业了。

“一生总要住一次绿城”,作为一名新晋绿城业主领略了另一层不一样的风味,住一次再也不会住第二次了。。。我希望通过分享自己宝贵而又痛苦的经历,请广大投资者重新衡量这家企业的现状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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