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打开QQ音乐的首页,翻一下“歌单遨游指南”栏目会发现,用户收藏量最多的歌单是和“怀旧”、“经典老歌”等相关的歌单;如果我们再查看一下自己的“听歌年度报告”,可能会发现,自己在过去的一年中竟然听同一首歌几十上百遍,甚至在同一时间段内单曲循环同一首歌几十遍。与此迥然不同,当我们打开腾讯视频想看电影或看电视剧时,可能会先找找有没有感兴趣的“新品”,而不会在短期内重复看多遍某部电影或某部电视剧。上述现象意味着,虽然同属内容行业,但多数消费者更喜欢“听老歌”,而更喜欢“看新电影”。

这“一老一新”的消费偏好差异,主要在于大部分消费者对“音乐”和“影视”的价值诉求有所不同。当他们听一首音乐,主要在于这首音乐能触动其情绪,或忧伤或喜悦或平静等,能够与自身当时的情感状态产生共鸣。这其中起到核心作用的音乐元素是“旋律”。当下一次出现类似的情感状态时,他们仍然希望听到那“熟悉的旋律”,获得共鸣;甚至,当下一次听到那“熟悉的旋律”,便会唤起他们曾经的回忆,进而产生类似的情感状态。注意,这里说的引起情感共鸣的核心元素是“旋律”,而不是“歌词”或“歌手”,早在有文字记载之前的史前时代,早期人类就用旋律和曲调表达情感。

而当大部分消费者观看一部电影或一部电视剧时,主要在于电影和电视剧所讲述的故事,故事情节是不是够吸引人,演员表演够不够生动。观影者就像故事中的人物角色一样,经历了一趟虚拟旅程。当再次观看同一部影视剧、甚至同一个类型的另外一部影视剧时,故事刚开始就想到了结局,这便缺少了新鲜感。也因此,一些观影爱好者最讨厌别人“剧透”。值得一提的是,观影者愿意参与这趟“旅程”往往有一个前提,即故事内容要在消费者可理解的范围内,不能与消费者的价值观和所处的时代背景有明显冲突。

“听老歌”和“看新电影”的消费偏好差异,导致音乐和影视在商业模式上产生了明显区别。对于音乐来说,相关公司只要拿着老歌版权,就能一次又一次地向同一个用户收费;甚至由于“旋律”这一核心元素的相似性,同一首音乐可以向不同年龄段的用户收费,也可以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收费。对于影视来说,相关公司需要不断地投资新作,以吸引同一个用户多次消费;而且,由于故事可理解性的缘故,影视往往面临着用户年龄段差异和地域性差异的限制。

总之,对于多数消费者而言,存在着“听老歌”和“看新电影”的偏好差异。由此导致,影视公司的资本投入远大于音乐平台公司,而且高投入并不意味着必定带来高流量或是高票房,即便高流量也大概率不能带来客户的重复消费,因此,音乐公司和影视公司的投资价值也迥然不同,相比影视公司,音乐公司的增长往往具有更强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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