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发布《股份回购报告书》以4亿~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为期一年。由于没有实现承诺,为此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司法上有同案同判的规则,参照目前ST贵人退市,在上交所的监管函上称,截至目前,ST贵人尚存在控股股东及董事增持计划未完成、实控人控制企业未向公司返还大额款项等事项。 上交所指出,ST贵人控股股东计划自2023年5月4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1亿元,到期未完成后延长履行期限,截至2024年3月4日,控股股东仅增持金额约2000万元。“增持义务不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而免除,要求相关主体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如逾期不履行承诺,将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惩戒。”

        因此,东方集团一旦面临与ST贵人相同退市处境,不但会再次面临处罚风险,还会有同案同判的败诉后果。而东方集团当时承诺回购价格在4元左右,目前净资产是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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