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家早有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组织等不得投标,但近年来邹平市城乡水务局下属企业,几乎包揽该局的招投标项目。这种“左手”招标“右手”中标,招投标流程或流于形式的行为惹来争议。

中标背后

2024年3月26日,山东邹平水利工程处以1012300元,中标邹平市2024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道路维修及水闸新建项目,采购人则是邹平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

滨州市思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无棣水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博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这3家未中标的原因均为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技术部分描述不够完善,商务部分缺失,服务部分描述不够完善,报价偏高,导致综合得分较低)“落榜”。

然而,中标人山东邹平水利工程处和招标人邹平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可谓“关系匪浅”。

天眼查显示,邹平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的举办单位为邹平市城乡水务局,而山东邹平水利工程处则是邹平市城乡水务局的全资子公司。

两者的“兄弟”关系一目了然。

“左手”倒“右手”?

事实上,上述招投标现象仅仅是“冰山一角”。

近年来,邹平市城乡水务局旗下单位几乎包揽了该局所有的招投标项目。

天眼查显示,在山东邹平水利工程处的客户中,位列前3位的分别是邹平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邹平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和邹平市城乡水务局。销售数据分别是7条、46条和16条。

(来源:天眼查)

这4者的关系分别是,邹平市城乡水务局是邹平市城乡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和邹平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的举办单位,山东邹平水利工程处则是邹平市城乡水务局的全资子公司。

有知情人认为,大量招投标项目在邹平市城乡水务局旗下的单位间“左手倒右手”,邹平市城乡水务局的角色则“变身”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早有明确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体内循环”难根治

业内人士认为,在现实操作中,招投标项目若陷入“体内循环”,即在同一单位内部或者相关联的少数几个利益团体之间形成封闭式、非竞争性的运作模式,其危害无疑是深远且多层面的。

首先,从公平竞争的角度看,“体内循环”是对公开透明市场规则的严重侵蚀。它剥夺了其他潜在合格竞标者的公平竞争机会,使得项目资源分配不再基于最优性价比和最优质服务,而变成了一种内部特权的固化分配,极大削弱了市场活力,阻碍了资源优化配置。

其次,从社会治理角度看,“体内循环”容易滋生腐败。当招投标过程脱离公众监督视线,成为少数人手中的“暗箱操作”,则可能导致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腐蚀政府公信力和社会风气。

再者,从行业发展层面而言,“体内循环”会抑制创新和技术进步。长期受惠于“体内循环”的企业或团体,缺少外部竞争压力,易于产生惰性,降低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和转型升级。

最后,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看,“体内循环”导致的资金浪费和社会资源错配,会对公共财政造成损失,影响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最终损害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治理“体内循环”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强化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监管,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以提升透明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并通过建立完善的诚信体系,奖惩分明,引导市场主体回归公平竞争轨道,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投标环境。同时,提高公众监督意识,鼓励媒体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合力破除“体内循环”,确保招投标活动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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