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集团(01991)发布公告,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9...

大洋集团(01991)发布公告,公司未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3.49(1)及13.49(2)条于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董事会谨此宣布,由于新收购子公司的部分资讯和文件(包括审计确认函、估值报告和其他财务资讯)仍未落实,有关2023年年度业绩的公告将延迟发布。因此,公司需要额外的时间编制2023年年度业绩。公司正在与核数师紧密合作,为核数师提供所有必要的资讯和文件,以尽快完成审计程序。预期2023年年度业绩将由核数师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落实及协定2023年年度业绩后并于审核流程完成后于2024年4月底前发布。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倘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发布定期财务资料,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通常会要求暂停买卖发行人的证券,而该暂停行为通常会持续有效,直至发行人发布包含必要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因此,目前预期公司股份将于2024年4月2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以待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