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附件


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8日




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3-073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的预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则公司应按《稳定股价的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二)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精选层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但目前尚处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后的履行期间。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情况如下:
(1)公司已履行对公司股票的回购承诺
根据《稳定股价的预案》,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12 月
8日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2年12 月 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183)。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承诺
自 2022年12月9日起至 2023 年1月6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或回购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已再次触发稳定股价
措施启动条件,2023 年 1 月 6 日为触发日。
因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江”)、
实际控制人林艳和先生预计无法在原有承诺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诺,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向公司提交了《延期实施增持
计划并变更承诺的函》。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议案》,原承诺变更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履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金沙江、林艳和先生出具的《关于
延期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况说明函及致歉声明》,金沙江、林艳和
先生未能在原定增持期间内(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实施增持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生物谷: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条件达成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规定,已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
动条件,2023 年 8 月 28 日为触发日。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公告编号:2023-072)
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遵循以下要求:(1)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2)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5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二、 稳定股价措施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
徐天水 0 0%

董事、高级管理人
杨智玲 419,700 0.3279%

董事、高级管理人
邓慧明 0 0%

赖小飞 高级管理人员 404,000 0.3156%
李驰 高级管理人员 500,000 0.3906%
张传开 高级管理人员 0 0%
杜江 高级管理人员 389,500 0.3043%
李晓燕 高级管理人员 15,000 0.0117%
陈颖 高级管理人员 7,000 0.0055%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来源
(元)
不低于 2023 年 9
36,039.15 月 11 日 由第三方
不 低 于 不超过 9
徐天水 元,不高于 竞价 至 2023 代为履行
4,004 股 元/股
90,097.88 年 10 月 增持
元 30 日
不低于 2023 年 9
不 低 于 147,423.37 月 11 日
不超过 9
杨智玲 16,380 元,不高于 竞价 至 2023 自有资金
元/股
股 368,558.42 年 10 月
元 30 日
不低于 2023 年 9
52,652.48 月 11 日
不 低 于 不超过 9
邓慧明 元,不高于 竞价 至 2023 自有资金
5,850 股 元/股
131,631.21 年 10 月
元 30 日
不低于 2023 年 9
不 低 于 108,445.12 月 11 日
不超过 9
赖小飞 12,049 元,不高于 竞价 至 2023 自有资金
元/股
股 271,112.81 年 10 月
元 30 日
不 低 于 不低于 2023 年 9
不超过 9
李驰 14,985 134,873.12 竞价 月 11 日 自有资金

2024-04-16 10:28:46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已经到了破净价了,跌无可跌了,看新大股东的行动了。

2024-04-16 10:35:08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股价已经破净,看新大股东的行动了。

2024-04-22 20:34:0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期待大股东出台增持的公告,跌跌不休,已经跌破净资产了,难道这只股有问题?

2024-04-22 20:46:45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在精选层挂牌,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以三年应当是在2024年11月15日。

2024-04-25 09:19:09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主力没有良心,又挂跌停板,扰乱人心,居心叵测。

2024-04-25 09:19:20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主力没有良心,又挂跌停板,扰乱人心,居心叵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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