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4月7日公布了其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中强调,公司董事会已决定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1.60元(含税)。这一分配额高于当年母公司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也高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完全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还强调,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做出相应的调整。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南京医药在公告中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根据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公司202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979,702,628.73元,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77,825,648.39元。考虑到已分配利润和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32,989,634.94元。

南京医药的利润分配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和《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意在反映公司的良好盈利表现和现金流状况,同时也反映了公司对股东利益的重视和良好的股东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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