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4月8日,世茂集团发布了清盘呈请公告。

4月5日,建设银行(亚洲)作为呈请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对世茂集团的清盘呈请,涉及金额约15.795亿港元。

世茂集团认为,该呈请并不代表其境外债权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共同利益。为保障其相关方利益,其将极力反对该呈请,并继续推进境外债务重组,以最大化其相关方的价值。

同时,世茂集团强调,其一直与其境外债权人进行善意重组讨论,并承诺继续就其境外重组事宜与境外债权人积极沟通。鼓励所有境外债权人仔细考虑3月25日公告所简述的重组方案并支持落实重组。

在此前世茂集团发布了的重组方案中,主要包括了4个方面。

其中选项一为短期工具。计划债权人可选择获得本金额相等于计划债权人索偿中计划债权人本金额部分100%的,以短期票据或短期贷款为形式的短期工具。

短期票据及短期贷款将由世茂集团发行,年期为6年。根据选项1及选项4(见下文)分配予所有计划债权人的短期票据及短期贷款,本金总额不得超过30亿美元。

选项二为长期工具。计划债权人可选择获得本金额相等于计划债权人索偿中计划债权人本金额部分100%的,以长期票据或长期贷款为形式的长期工具。

长期票据及长期贷款将由世茂集团发行,年期为9年。根据选项2及选项4(见下文)分配予所有计划债权人的长期票据及长期贷款,本金总额不得超过40亿美元。

选项三为强制可换股债券。本金额相等于计划债权人选择此选项的计划债权人索偿中,计划债权人本金额部分100%的,可转换为世茂集团新股份的零息强制可换股债券,年期为1年。

选项四为不同工具的组合。本金总额相等于该计划债权人的本金额 100%的不同工具的固定组合。

固定组合包括本金额相等于该计划债权人本金额 5%的短期工具(由该计划债权人选择以短期票据或短期贷款形式提供)、本金额相等于该计划债权人本金额35%的长期工具(由该计划债权人选择以长期票据或长期贷款形式提供),及本金额相等于该计划债权人本金额 40%的强制可换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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