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深交所披露了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尹航、姚亚良、郑旭楠的监管函,一创投行及三位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监管函内容披露,2022年9月14日,深交所受理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尹航、姚亚良、郑旭楠担任该项目保荐代表人。

新锦动力计划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644亿元,其中5.65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剩余资金则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3年1月18日,深交所审核通过新锦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仅一天后,也就是2023年1月19日,新锦动力实际控制人李丽萍所持公司股份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 56,788,780 股、司法标记47,732,700股,合计104,521,480股,本次被司法标记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499,760,600元,执行人实际需要冻结的数量为 47,732,700股。

合计14.68%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冻结期为36 个月,李丽萍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但直到2023年01月30日恒泰艾普(新锦动力曾用证券简称)才发布公告披露此事。

深交所认为一创投行及保荐代表人未能及时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2023年10月19日,新锦动力及保荐人一创投行主动向深交所提交了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申请,2023年10月23日,在已通过审核的情况下,深交所披露了终止对新锦动力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新锦动力及实际控制人李丽萍同样在当天被深交所出具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近期,新锦动力也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年报披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658.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5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17,477.39 万元,亏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674.50万元,同比增长61.78%。

公司第一大股东仍然为李丽萍,持股比例为14.41%,质押47,732,700股,标记47,732,700股,冻结56,788,780股。李丽萍现任石家庄世群物资有限公司监事,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

第三大股东王潇瑟为李丽萍配偶的弟弟的配偶,持有19,250,000股,持股比例为2.65%,现任河北恒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

截至2024年04月11日,新锦动力报收2.70元/股,全天下跌0.74%,总市值19.59亿。

实际上,一创投行短期内已是第二次被采取监管措施了,2023年8月4日,一创投行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在上海聚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过程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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