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通信的核心问题其实是算法,尤其是调制解调和解码的算法,这些算法决定了产品的性能和竞争力。然而这些算法占产品源代码的比例很可能小于1%。如果在深圳进行审判,即使摩托罗拉提供了源代码,以低于1%的相似度,深圳的法院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完全不同的产品,而且海能达还可以就相似问题提出合理的解释,例如行业标准等。毕竟,在这个领域,海能达就是国内的权威而且没有之一。摩托罗拉不仅要承担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而且几乎没有什么胜算。相反,如果在美国进行审判,由于有前案的背景,摩托罗拉必然会揪住算法的问题不放,在其提交的H系列产品的质疑中,其中不少证据都指向“错误陷阱”和“算法性能特征高度一致”,海能达不仅要自证清白,还要证明自己的新算法与摩托罗拉的算法的完全不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为算法原理就那么几种,就像要证明2+1=3与1+2=3完全没关系,无论你怎么辩解,在前案背景下恐怕也缺乏说服力。在这种情况下,海能达不仅要承担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而且同样没有成算。因此,双方都是在既定的条件下,作出了最有利于己方的选择,算不上是谁碰瓷谁。但是,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摩托罗拉已经明显占据了上风,而海能达只能在几个比较坏的结果中,选择相对不那么差的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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