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增资补偿协议的公告,计算错误,重复两次减除42880.42万元,大家仔细看看,因此坚决反对!国城应该总共补偿123388.5822万元!
1.3 《重整评估报告》中的金鑫矿业 100%股东权益估值扣除已支付增资款42,880.42 万元及财务费用后为 128,529.2430 万元,各方同意据此计算增资方应支付的增资款金额。1.4 各方确认,调增后增资方取得 48.9797%股权所需要支付的增资款为123,388.5823 万元,其中:国城常青应支付的增资款为 120,920.5561 万元,计算方式为:国城常青应支付的增资款金额=扣除增资方已支付的增资款及财务费用后的金鑫矿业 100%股权估值 128,529.2430 万元×5,701.824 万元/6,060.6 万元=120,920.5561 万元(本计算方式中 5,701.824 万元为国城常青出资额,6,060.6万元为金鑫矿业增资前注册资本);国城德远应支付的增资款金额为 2,468.0261万元,计算方式为:国城德远应支付的增资款金额=扣除增资方已支付的增资款及财务费用后的金鑫矿业 100%股权估值 128,529.2430 万元×116.376 万元/6,060.6 万元=2,468.0261 万元(本计算方式中 116.376 万元为国城德远出资额,6,060.6 万元为金鑫矿业增资前注册资本)。1.5 各方同意,增资方应支付增资补偿款的金额=增资方取得 48.9797%股权所需要支付的增资款 123,388.5823 万元

注意没有,1.5节又重复扣除了42880.42万元!
1.5 各方同意,增资方应支付增资补偿款的金额=增资方取得 48.9797%股权所
需要支付的增资款 123,388.5823 万元-增资方已支付的增资款 42,880.42 万元
=80,508.1623 万元。其中:国城常青扣除已支付的增资额后应补交的增资款金额为
78,897.8329 万元,国城德远扣除已支付的增资额后应补交的增资款金额为
1,610.329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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