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4月8日向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指出该公司在发行“万青转债”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转股价格修正信息。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经查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3月28日公布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万青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但未能在预计出现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触发条件次日开市前发布修正或不修正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此问题违背了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中吸取教训,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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