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钨业”)发出监管函,因该公司在其发行的“翔鹭转债”存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未能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据查,翔鹭钨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并未在规定的5个交易日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并且在确定不向下修正“翔鹭转债”转股价格后,也迟于规定时间召开董事会并进行信息披露。这一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其《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翔鹭钨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立即整改,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函中强调,希望通过此次监管函提醒和警示,促使上市公司更加重视和改进自身的信息披露管理,以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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