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

2、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

5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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