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艾斯顿轮胎有限公司因环保问题被处罚12万元。 决定书显示,安徽艾斯顿轮胎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规定。据了解,去年,安徽艾斯顿轮胎也因环境问题被罚款10万元。当年4月,相关部门检查该公司发现,其3号车间外胎硫化生产线均在生产,风机装置运行正常,但有2套UV光氧设备未运行,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官网显示,安徽艾斯顿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公司投资12亿元,占地400余亩。量产后将实现年产2000万套高性能轮胎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摩托车内外胎、电动车内外胎、三轮车胎、轿车胎、ATV轮胎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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