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及其关联方因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经调查,2018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间,振东制药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最高金额达13,444万元,严重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振东制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安平和财务总监刘长禄给予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并对振东制药及其控股股东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调查显示,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通过多种形式将资金转至控股股东,造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并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除了对李安平和刘长禄的处分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还对时任总经理马士锋、时任董事会秘书周红军实施公开谴责。违规资金已于2023年4月18日前全部归还。

振东制药及相关当事人对本次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此次纪律处分决定以及相关违规行为将被记录在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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