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国九条”)。但证监会同时又急忙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下称“退市制度意见”):更多造假公司要直接退市了(也包括最近几年新上市公司):
(1)一年虚假记载金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30%;
(2)连续两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3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20%;
(3)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前几年证监会现场抽查检查的结果,我估计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存在一年造假、二年造假、连续三年及以上年度虚假记载,这是否要全部退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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