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入“分红不达标实施风险警示(ST)”存在瑕疵。一,有能力分红而不分即实施(ST),隐含没有能力分红——亏损,可不(ST),变向鼓励亏损。二,存在“监管过度”之嫌。分红与否应由公司与全体股东共同确定并说明合理理由,如:有比分红更好的具体增加财富项目。亚马逊2007年上市以来从不分红,没有影响到市值增长1800余倍。

       应鼓励财富更多、更快增长,警示盈利停滞或下降。财富更多、更快增长是多方面的:高比例分红,市值稳定上升。上市公司是所有公司中的优质公司,其盈利增长,没有理由低于GDP增长。如果一个多年盈利增长都低于GDP增长,就应对其(ST)警示,负增长的就必须(*ST),多年负增长致亏损的应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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