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部分高层领导进行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原因是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这包括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订立重要合同以及连续多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据查,上海实业发展未能及时披露其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应收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的风险,导致预计业绩亏损,直到延迟一个月后才进行了公告。此外,该公司在2020年签订的一份关键土地收储框架协议也未能按要求及时披露。更严重的是,从2016年至2021年,公司通过虚假合同和虚增收入等手段虚报了总额达47.22亿元的收入和6.14亿元的利润总额。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并违反了相关证券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上海实业发展和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曾明,时任总裁、董事唐钧、徐晓冰,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袁纪行,时任副总裁、董事汪良俊,以及时任副总裁郭伟民进行公开谴责。此外,部分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将另行处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强调,被处罚的个人和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逐条排查公司信息披露及运作中的合规隐患。同时,要求上海实业发展在一个月内提交一份由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该处分决定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诚信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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