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57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如果公司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开完之后应当对股东大会内容予以公告,但没有具体时间要求,一般是在股东大会开完后第二个工作日公告,如果不发布公告的话,上市公司股票将处于停盘状态不能交易。
看点:原定的16日临时股东大会并未取消或延期;今天如果未停盘说明公告会在近期发布。
2024-04-17 09:34:38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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