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7日电(记者安路蒙)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绿氢项目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继河北、吉林等省份之后对可再生能源制氢在危化品许可方面进行政策松绑。
管理办法明确,该许可放松政策限于绿氢生产环节,绿氢运输仍需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从事绿氢道路运输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取得充装许可。
此外,管理办法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建设绿氢项目和制氢加氢一体站。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亿华通(HK|02402)$$亿华通-U(SH68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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