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内动力(SZ000903)$  

证券之星消息,4月17日云内动力公开信息显示,韦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杨帆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云南证监局处罚。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对部分事项的风险评估不到位将云内动力营业收入的截止性认定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但未将销售返利的截止认定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单独识别,同时,对营业收入整体执行了分析、函证等程序,但未单独针对销售返利设计和实施其他实质性程序,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2022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版)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1.内部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计划对存货跌价准备关键内部控制实施测试,但实际仅执行了穿行测试,未执行控制测试且未说明原因。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版)第十六条的规定。2.对多个账户未执行或执行截止性测试不到位,你们未对部分寄存在客户存货出入库执行截止性测试且未进行审计说明、未对营业成本实施截止性测试且未进行审计说明、营业收入截至性测试没有检查收货单等关键信息。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2019年修订版)第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年修订版)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3.销售费用分析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销售费用变动比率未进行充分分析。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10年修订版)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4.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回函差异原因和受限资金披露进行充分复核检查。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版)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5.计提减值准备执行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单个机型减值测试方法是否合理谨慎进行审计说明、未对信用异常客户信用减值方法是否合理谨慎进行审计说明。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19年修订版)第六条、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版)第十条的规定。6.抽样程序多次执行不到位,对营业收入、销售费用、营业成本、函证等多个账户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未说明如何考虑根据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抽样总体的特征对审计样本进行确定,难以判断抽样方法和所抽取的样本是否能够为抽样总体的结论提供合理的基础。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年修订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7.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设计了检查管理层是否完整识别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程序,但未能发现公开平台能够查询并予以识别的关联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版)第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未恰当运用职业判断一是对研发费用、销售费用抽取的个别凭证显示存在跨期,但审计底稿中结论与所获取审计证据不符。二是对公司2021年、2022年因向金融机构融资形成的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审核发表审计结论不谨慎。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2022年修订版)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四、审计底稿记录不完善一是未见计划设计的三包索赔收入变化分析性程序、识别毛利异常机型并重点检查、重点检查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等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审计底稿。二是未将获取的营业收入截止性测试抽样单据、抽盘底稿归入审计底稿。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16年、2022年修订版)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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