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SZ301177)$  

关于责令迪阿股份等严重破发股票保荐人履行产品质保责任的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迪阿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是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的金融产品。任何产品都有质保期,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必须承担质保责任。比如常见的质保期内免费维修、更换、假一罚十。

其次,只有产品(迪阿股份)的质量与生产方(中信建投)有着紧密的经济责任联系,才能督促生产方抓好产品质量。

因此,建议监管层立即实施,在新股发行后5年内(质保期内):

1、当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20%时,责令保荐人(生产方)等机构在保荐费等中介费的1倍额度内,10个交易日内全部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直至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价,经预先通报后,才可适度减持。(这叫保质期基本责任)

2、当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40%时,责令保荐人等机构在保荐费等中介费的3倍额度内,10个交易日内全部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直至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价,经预先通报后,才可适度减持。(这叫事故责任)

3、当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70%时,责令保荐人等机构在保荐费等中介费的10倍额度内,10个交易日内全部增持该上市公司股票,直至股票价格高于发行价,经预先通报后,才可适度减持。(这叫假一罚十,诈骗赔偿责任)

只有把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产品销售利益,与广大金融消费者的投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像大件商品售后一样,有5年的质保期,才能杜绝欺诈发行,高价发行的弊端,如果保荐机构欺诈发行、高价发行,则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维护股票发行市场可持续发展,绝不能让一小撮金融机构杀鸡取。

让我们共同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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