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 1 日在长沙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
收回补偿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23,052,529.00 元 第一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
须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变更登记/注销手续,并将变更登记/注销有关的资料交付给甲方,甲方再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补偿款,为补偿款总金额的 80%,即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肆万贰仟伍佰贰拾玖圆整(18442529.00) 这个利润会体现第一季度吗?
2024-04-19 15:42:29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哪位懂财务的股友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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