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讯消息,2024年4月15日,国家金融局新疆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业务管理不尽职,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进行罚款250万元处罚。

因对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新疆分行大客户三部总经理王晖进行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处罚。

因对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业务管理不尽职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大客户三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大客户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大客户二部总经理王也进行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处罚。

以上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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