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一收到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此前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已针对该公司及其两位高管采取了责令改正和警示函措施。这是因为公司在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组装印制电路板贸易业务实际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违反了相关会计准则和审议程序,未能适当披露相关信息。

具体来看,上海飞凯材料科技在2021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达283.01万元,在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分别为1,855.86万元和2,711.95万元。该行为触及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规定的会计处理原则,涉及公司前总经理苏斌和前董事会秘书曹松,两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这一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这一决定进一步揭露了公司在财务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能会对其股票价格及未来上市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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