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讯消息,日前,国家金融局吉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存贷挂钩、为没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持票人办理贴现业务.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进行罚款240万元处罚。

因对该分行营业部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林钢进行警告处罚。

因对该行长春一汽支行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存贷挂钩、为没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持票人办理贴现业务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交通银行长春一汽支行行长秦宇航进行警告处罚。

因对该行长春一汽支行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交通银行行长春一汽支行行长王化雨、吉林省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王博分别进行警告处罚。

因对该行长春珠海路支行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交通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行长助理孙成鑫进行警告处罚。

因对该行长春亚泰支行存贷挂钩事项负有责任,对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韩维平进行警告处罚。

以上作出处罚的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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