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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9: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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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30799 证券简称:艾融软件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对股东进行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12,652,565.4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6,746,000.6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10,369,3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1,478,500 股后的 208,890,8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1,333,62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14,067,325.00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
购金额 35,723,401.25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共计 153,824,919.25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9.4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公司 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相关内
容,并将该项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 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 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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