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27日 14:25

股票“T+0”应尽快推出


  跨市场监管真空和人为设置的不平等套利机制,应该怎样解决?近日,上交所新闻发言人称,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体现市场公平性的角度,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抓紧研究论证股票“T+0”交易制度,消除不平等套利机制。


  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突显了散户的弱势地位。光大证券误买大批蓝筹股之后,迅速纠错,做空股指期货,锁定了风险。然而,不明状况的散户们追涨杀跌,左右挨打,耳光抽得相当结实。广大中小投资者因门槛限制,无缘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当天买了股票,就不能当天卖出去,这就是所谓的“T+1”。如果再不给予他们及时的回转机制,中小投资者终将会沦为证券市场“砧板上的鱼肉”,这显然有失证券市场“三公”原则,对中小投资者极不公平。通过此次事件,市场的共识越来越充分,认为应加快推出“T+0”机制,减少因缺乏纠错手段导致的市场风险。


  1995年1月1日起,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并从那时一直沿用至今。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也从“T+0”调整为“T+1”。


  然而,18年过去了,时移势迁,“T+1”的弊端日益显现。特别是如今的市场环境与18年前已经大相径庭,改革就显得尤为迫切。我国股票市场上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当日买入的股票不能“T+0”卖出;而期货市场主要是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当日买入的期货合约随时可以卖出。这就意味着,当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股指大幅下滑时,广大个人投资者无法在当天将买入的股票卖出,从而规避风险;而大户和机构投资者在股票市场所承担的风险,完全可以通过期货市场实现风险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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