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通告称,经交通安全论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对这两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限速值进行调整:绥满高速公路(G10)阿荣旗至查巴奇段(K874-K946)72公里、海拉尔东至满洲里段(K1229-K1433)204公里,乌兰浩特环线(S51)科右前旗互通至乌兰哈达互通段(K0-K35)35公里。上述路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km/h调整至120km/h,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过80km/h,其他机动车最高车速限速值不超过100km/h,沿线限速标志、标线、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参数等同步进行调整。自4月25日起,上述路段按照调整后的行车速度进行交通安全管理。这已是内蒙古方面近期发布的第四批次调整限速值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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