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股市场上,大股东的减持套现不仅会直接冲击相关上市公司的股价,而且还会严重挫伤市场对相关公司的信心,甚至由此而形成信心与股价的恶性循环。这样不仅会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损害整个A股市场的形象、破坏整个A股市场的生态,不利于A股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行稳致远。不仅广大投资者时常抱怨,监管似乎也感到为难。虽然也出台了不少措施对大股东的减持套现进行限制和规范,但一些大股东似乎总能想出办法即使不直接减持套现也能通过股权质押贷款、股票出借、转融通等多种方式进行间接的、变相的减持套现。

而且这些变相的减持套现中诸如股票出借、转融通之类的方式还不需要事先进行公告而可以在广大投资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迅速的进行而给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而且有的情况下其股票还有可能被反复融出形成派生股票被反复抛售的同时又形成派生的虚假投票权。虽然目前为止派生的虚假投票权暂时几乎还没有被行使的情况出现,但也提醒人们一旦有一天有人利用行使派生的虚假投票权,小则会造成相关上市公司治理的混乱,大则可能会扰乱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


而对于有些公司的大股东来说,似乎上市之前就把“圈钱”和减持套现作为上市的目标去追求。不仅上市前企业盈利很少而勉强达到可以上市的条件,有的甚至本来都不盈利甚至亏损也让财务机构以虚构利润的方式及评估机构虚估资产价值的方式实现上市。而且有的公司上市多年后也没见盈利很少,更没见分红多少,倒是见原始大股东在不断地减持套现。


显然,这类公司的原始大股东自始至终都没打算靠把企业搞好了分红来赚钱,而是把圈钱及减持套现作为上市的目标和赚钱的手段。


现实中有不少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好,这一点可以理解。与此同时不少企业经营者看到了靠经营企业虽然不赚钱甚至赔钱,但靠上市却能够比靠经营很容易的获得巨大的效益。于是便动起了心思靠上市本身来赚大钱。


比如他们在创办企业时投资2亿元。经营几年虽然没赚到钱甚至赔钱,但他们为了实现上市赚大钱的目标可以请资产评估机构把企业的资产评估为20亿,同时请财务机构做假账说最近几年盈利多少多少,于是他的公司具备了上市条件。


假如他们公司在IPO时以20元的发行价发行5亿股,他可以通过上市筹集到100亿元资金。其中他只需拿出5亿元用来增加注册资本即可,其余95亿元则作为资本公积金入账。这个时候他们公司的总股本变成了25亿股,账面总资产变成了120亿元,账面每股净资产变成了4.8元。这时他的20亿股按账面价值算值96亿元。即使账面总资产扣除18亿元的资产评估虚值也还有102亿元。每股实际净资产也还有4.08亿元。他的20亿股的实际净资产价值也有81.6亿元。与他2亿元的原始投资相比他净赚79.6亿元。这是他靠诚实经营企业恐怕一辈子也赚不到的数额。


而如果按发行价20元算,他的20亿股价值400亿。比如上市一年后他公司的股价涨到40元,他的20亿股价值就是800亿。如此巨大的利润空间他还有心思去努力把企业效益搞好吗?而且搞经营的难度他也心知肚明。即使费了很大的努力把企业经营搞好了,又能赚多少钱呢?这个时候他会怎么想?


毫无疑问,只要他的脑子正常,他都会想着如何赶快套现把股份的市值变成现金而实现上市的收益。以免晚了被发现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事情后导致股价大跌而无法变现。


这个时候他可以利用的套现手段非常多。比如在监管规定的限额内直接减持套现。超出监管规定限额的部分可以用质押贷款、转融通、股票出借等方式实现间接套现。与此同时,能够有效限制他套现的手段似乎很有限。而且在他不断的减持套现或者变现减持套现的过程中他仍然可以保持对相关企业的控制。这就为他成功完成减持套现或者变相减持套现而不至于使他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事情暴露提供了有力的权利运行保障。在A股运行的实践中,有的公司大股东持股都不到10%,甚至只有5%左右。而且即使只有5%左右的持股大部分还被质押出去而又能同时保持对相关上市公司的控制的例子都不稀罕。


对于这样的大股东控制下的上市公司,其效益可想而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难度,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难度可想而知?


那么,如何才能让大股东珍惜手中的股票而不会轻易的减持套现呢?


市场参与各方都在关注这个问题,监管层也在不断的出台政策限制、规范大股东的减持。但到目前为止一方面似乎以圈钱为目的而上市的公司的大股东总能绕开监管的限制政策而成功实现直接减持套现或变相减持套现的目的。而另一方面如果对大股东的减持套现限制的太严了却又不利于有真正变现需求的创投公司的大股东退出相关公司而实现资本的再循环及利润最大化。也同样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如何平衡这样的利益关系呢?


这就要首先有效区分哪些是真正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相关企业取得成功的资本?哪些是以上市本身实现赚钱目标的资本?进而区别对待。如何有效区分呢?


其实也不难。真正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创投资本是能够让相关企业取得成功、实现盈利的资本。对于这样的资本在帮助相关企业成功后有退出实现资本再循环及利润最大化需求的。不妨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而以上市本身作为赚钱手段的资本并不能让相关企业取得成功、实现盈利。对于这样资本,不妨制定苛刻的政策限制其直接减持套现或者间接减持套现。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以上市本身作为赚钱手段的公司其大股东在上市的问题上可以用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的方式实现上市,难道不会在上市后仍然用欺诈、造假的方式伪造利润而为他的减持套现提供方便吗?


确实有这种可能。但是账面可以做假,而分红却很难造假。所以在限制、规范大股东减持套现的问题上不妨与其分红相挂钩。比如,连续几年分红额或者连续几年累计分红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比例时大股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减持多少该公司的股份。而如果达不到分红指标的情况下大股东也想减持套现,那就限制其剩余持股的表决权。


比如,达不到分红指标50%的公司大股东要想减持,其剩余持股只能行使一半的表决权。达不到分红指标20%的公司大股东要想减持,其剩余持股只能行使四分之一的表决权。达不到分红指标10%的公司大股东要想减持,其剩余持股不能行使表决权。等等。


同时规定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没有参加投票的股份,其投票态度按弃权票计算。或者为了显示没有参加投票的股份与参加投票并投弃权票的股份的区别,也可以规定没参加投票的股份两股算一股弃权票。这样公司股东大会上的各项议案要想取得过半或者过三分之二赞成票的支持,大股东就必须团结相当一部分的投资者参加投票并投赞成票才能成功。而不是哪怕是大股东只有5%左右的持股只要自己参加股东大会自导自演的自己投赞成票就能交差。


如果再配以股东大会的议案被否决多少时全体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必须总辞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换届选举。并且换届选举时原有大股东不再具有提名董高监的资格。而是让大股东之外的前十大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提名相应数量的董高监人选而不再需要原董事会的审核即可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等等规定。那些以上市本身作为赚钱手段的大股东就会随着减持套现的进行而很快丧失对相关公司的控制,并加速其欺诈、造假的暴露从而不仅有利于相关上市公司改善企业治理、实现健康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真正助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和相关企业成功的创投资本在帮助相关企业取得成功后就可以很顺畅的退出从而实现资本的再循环和利润最大化了。而且他们既然成功后想退出,或者投资失误而达不到分红指标的情况下也想退出,在减持的过程中是不会在乎是否能够保持对相关企业的控制的。


大股东如何团结广大投资者,让他们参加股东大会的投票并投赞成票呢?最好的方式当然就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用为投资者带来实实在在回报的方式来取得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了。而不是不管广大投资者死活自己也能圈到钱并成功套现而广大投资者却拿他们没办法了。


另一方面,为了防止大股东在将超出减持限额部分的股票以质押、转融通、股票出借等方式变相套现的同时又对市场造成冲击,,也可以做出质押或融出的股票表决权减半,而且质押、转融通、股票出借等融出方式也要像大股东减持那样提前公告等等规定。


这样,大股东想必会应该更加珍惜手中的股票而不会轻易减持套现或者间接的变相减持套现了。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也就应该会更有保障了。

$华丽家族(SH6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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