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SZ002176)$  在我国,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探矿权不一定需要注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十一)条规定,非油气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准予采矿权新立登记后,申请人应申请注销原探矿权,并凭探矿权注销通知(证明)领取采矿许可证。

 

此外,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探矿权转采矿权无须注销原探矿权,可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转采矿权后剩余部分继续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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