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
      这里我觉的是董秘的潜意识就是特斯拉,否则不会这样回答。这样回答,即没有承认是特斯拉,也没有否认,起到保密效果。如果日后公布是特斯拉,也不会打脸。
      我猜董秘漏掉了一句话:合作公司按照合同需要保密,但是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 这样回答就完美了。
      漏掉了:合作公司需要保密 这句话,间接造成了大家混淆,导致监管函。
      还有一个根据:合作方只有B2C销售模式,二次确认过没有4S店,只有B2C!
      只有TSL了!

      凡事要讲逻辑,不要跟风,更不要乱喷!!如果是TSL,你明天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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