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乙级资质申报中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准备通常需要以下几方面内容:

项目设计合同

提供近五年内独立完成的至少两个中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的正式设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内容和服务范围,以及双方签字盖章页。

中标通知书

如果项目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应提供由招标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证明企业确实中标并签订了该项目的设计合同。

设计方案及图纸

提交完整的设计方案文本,包括总平面图、局部景观节点详图、植物配置图、竖向设计图等,反映企业实际完成的设计工作深度和质量。

工程实施过程记录

包括施工过程的照片、视频记录,以及与业主或施工单位的往来函件等,以证明设计方案得到了实际实施。

验收报告或评估意见

提供由项目甲方(业主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评估意见,证明项目已完工并通过验收,设计质量达到要求。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如有,可提供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数据、社会效益评价报告,或者媒体宣传报道、获奖证书等,进一步证明项目的成功性和企业的设计能力。

在准备这些业绩证明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的文件都是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以示确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所有材料都需要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否则将直接影响资质申报结果。另外,申报时应严格按照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具体要求来准备和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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