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深所:
以下海口市资规局回复件供督询罗牛山股份公司的本人诉件参考。
事实很清楚,此前罗牛山公司向海口资规局提交了原备案过的文化娱乐项目所处地块的用地申请报告,由此该地块出现在2021年10月公示的《海口空规》中,当然中间也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在2022年10月海口市人大审议又撤下,但海口市资规局在当时(2022年10月)履行了告之义务。而对应的原文化娱乐项目也终止,因为原项目用地是块农用地,也只有先取得地方政府的同意,然后再走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程序。那么同属地的海南瑞泽公司,在其公司知道项目用地在三亚规划中属于城中开发边界以外的农用地后,立马公告或在互动易及时负责任告知马项目终止,而罗牛山公司至少不应该在互动易多达六次的忽悠误导投资者,搞得这个事实上已终止的项目继续存在,只不过在等政策,只要有关政策出台,公司特结合政策及时落地此项目。作为回复的董秘不知道持续推进指的是已存在的项目吗?亳无凝问已构成隐满事实的欺炸。
附海口市资规局回复件
罗牛山中小投资者
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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