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原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8日成立,2004年9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37。该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研究开发;工程爆破技术服务,工程施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进出口经营业务等。2024年1月16日晚间,保利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根据该决定书,保利联合有以下违法事实:

2019 年至 2021 年期间,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 2019 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 43,121,976.07 元,虚增净利润 36,653,679.66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9.95%;2020 年少计提坏账准备 77,752,927.99 元,虚增净利润 65,892,497.89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43.24%;2021 年少计提坏账准备 235,768,852.67 元,虚增净利润 200,267,416.27 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24.47%,导致 2021 年盈亏发生变化。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财务凭证、会议决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保利联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安胜杰时任保利联合董事长,对保利联合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魏彦时任保利联合董事、总经理,对保利联合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毅时任保利联合董事、总经理,对保利联合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袁莉时任保利联合总会计师,对保利联合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士彬时任保利联合总会计师,对保利联合 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丽春时任保利联合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对保利联合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保证意见,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浩川历任新联爆破常务副总经理(代总经理职务)、总经理、董事长,参与实施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工作,其行为与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魏兴时任新联爆破总经理,参与实施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工作,其行为与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是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文韬时任新联爆破总会计师,参与实施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工作,其行为与保利联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1〕11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是保利联合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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