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承诺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会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如因自身需要减持本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承诺人承诺按《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执行。
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致远装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致远装备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
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承诺人方
可减持发行人股份;首次减持时,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本承诺人方可
减持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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