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了今年“1号罚单”。罚单显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众安财险罚款180万元;此外,还对时任众安财险3位副总经理宋振华、张勇博、李高峰均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7万元、10万元、7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根据《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一百六十四条、一百七十条、一百七十一条指出众安保险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第一,隐瞒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第二,通过关联方虚假列支费用;第三,通过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报送的报表存在错报漏报;第四,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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