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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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段话是这样的;

会计师回复:

碳元科技子公司娄底碳元并购大商能源增加了太阳能光伏项目工程施工、输变电项目工

程施工、风能项目工程施工等业务。大商能源成立于 2014 年,从事该项业务多年,已形成稳

定的业务模式,并且有持续的在手订单,业务具有持续性。

娄底碳元布局光伏、风能等新能源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业务,与大商能源业务互补,

发展方向一致。由于子公司的业务尚未形成实质订单,该项业务的持续性取决于公司管理层

的意图和经营计划,能否形成稳定业务模式需要公司未来的经营加以验证。

综上,娄底碳元并购大商能源相关业务收入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等情形。


亏钱的准备状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吧


2024-04-26 17:16:1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详情可见2023年11月1日的公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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