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商城(SH600306)$  4月19日的审计进展是这样的:“待核实的黄金交易金额2522万,待核实的家电销售金额2065万,因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就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拟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4月27日的审计进展,已经撇开了待核实的黄金、家电事项,而把整个黄金、家电交易事项进行了整体“不表示”。

请看: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对于自营黄金、家电交易事项,年审会计师虽然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公司及交易对手相关人员、查询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函证及走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核查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未能获取交易的物流信息,无法获取客户的穿透资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交易的准确性、商业合理性,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反映交易实质,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因此对商业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范围受限的原因是:未能核查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未能获取交易的物流信息,无法获取客户的穿透资料......

也就是说购买方的财务状况、物流信息未能核查。那客户的穿透资料是什么?要穿透,除非把他们的底裤扒了。

看来,搞了近百天的待核实本身就是假象,穿透才是本质。

这近一百W的审计费,换来一个“整体大穿透”,那真是笑话。

2024-04-28 09:40:2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在4月27日的审计工作进展中,出现了一个以前公告中从未出现过的“交易对手”。而且出现了三处该名词。

请看: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对于自营黄金、家电交易事项,年审会计师虽然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公司及交易对手相关人员、查询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函证及走访等审计程序,但仍未能核查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未能获取交易的物流信息,无法获取客户的穿透资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交易的准确性、商业合理性,无法执行其他替代性程序以评估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反映交易实质,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相关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因此对商业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那么什么是交易对手?交易对方与客户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显然交易对手涵盖的内容更广,可能包括上游还包括下游的渠道,也就是说含供应商及销售的客户,指定的对象可能更广。

百度查了一下,交易对方与客户的概念也不是等同的。

交易对手和客户的区别

交易对手是指在交易过程中与自己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可以是个人、公司或机构。他们与自己在交易中处于对立的地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交易对手通常是市场上的竞争者或其他交易参与者。而客户则是指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个人、公司或机构。客户与自己在交易中处于合作的关系,追求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客户是自己的目标群体,需要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看来审计的范围不仅是购买方,也对供货商。即对黄金、家电的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流水等进行审计。

因为审计师已经把黄金、家电交易事项,审计的范围已经不仅仅指向交易的客户,而是整个“交易对手”了。


各位同学,你们觉得合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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