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H10165 号),且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7,000 万元,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公司触及“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者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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