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32)2024 年4月29日公布,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近日接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义乌奇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义乌奇光原持有公司17.54%的股份,在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期间通过多次交易及股权激励措施,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了5.02%,且未进行披露。直至2023年6月3日,持股比例累计减少6.47%,该股东才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告上述权益变动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对义乌奇光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义乌奇光已表达对监管决定的重视并承诺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规范运作。

据爱旭股份方面说明,此次监管措施涉及的是非控股股东,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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