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合同的真实性可以从多方面去论证,例如,本合同经过律师事务所的签字确认,还有林峰不可能冒着退市风险去做假账,那样会使8.5亿的收购款灰飞烟灭!这些都是内部因素,下面我从外包因素即弘信电子的公告来论证一下

1.北京安联通与大连芯联微是4月1日签署服务合同的,合同金额约5亿元。而弘信电子是4月3日正式收购安联通全部股权。弘信电子在收购之前,肯定对安联通所有财务进行了详尽的审查,特别是对这个5亿元巨额合同的必要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详细了解,他们没有提出异议,说明这个合同本身没有问题。

2.通过本公告,我们可以看出安联通与大连芯联微签订的服务协议是有背景的,那就是安联通与头部企业签订了一个5年的算力租赁协议,而它与大连芯联微签订的服务协议正好也是5年,时间上完全匹配。

3.通过本公告,我们可以了解到安联通是一个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高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这样的企业怎么可能配合农尚环境做假账呢?那样不把自己的名声毁了吗?配合左江做假账的一个是自己的皮包公司,另一个是业务停顿的公司,下面我还要分别介绍它们!况且左江的两个合同都没有律师事务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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